关于打击假冒国有企业专项行动的公告

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公安部、市场监管总局印发《关于印发<打击假冒国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国资厅产权〔2022〕122号)要求,为避免不法企业、个人利用国有企业名义开展违法经济活动,误导社会公众,现将上海西区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、上海春申广告有限公司、上海城市剧院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分别简称西区公司、春申公司、城市剧院)打击假冒国企专项行动线索举报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。

 

一、 举报内容

(一)通过伪造注册申请书、股权交易协议、企业公章、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签名及身份证件等材料,将西区公司、春申公司、城市剧院注册为股东的组织或个人。

(二)与西区公司、春申公司、城市剧院无股权关系,但对外虚假宣传为参股企业,误导社会公众的行为。

(三)假冒或恶意模仿我司商标等信息误导社会公众的行为。

(四)与西区公司、春申公司、城市剧院无业务授权关系,但对外虚假宣传代理我司业务的行为。

(五)其他与假冒西区公司、春申公司、城市剧院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
 

二、举报渠道

如社会公众、公司客户、合作伙伴发现与我司有关的上述情形,请及时通过以下举报方式向我司举报:

 

举报电话

021-33510606-8010

 

举报邮箱

shwestend@shmh.gov.cn

 

特此公告。

 

上海西区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

2022年6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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